發(fā)布時間:2024-07-03 09:46:43
1、需要對地址變更通知,實驗室應在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CNAS秘書處;
2、實驗室要立即停止使用認可標識/聯(lián)合標識,并制定相應的驗證計劃,保留相關記錄,待CNAS通過現(xiàn)場評審方式確認后,方可繼續(xù)(恢復)在相應領域內使用認可標識/聯(lián)合標識。
3、如果實驗室地址變更而未及時通報CNAS秘書處,或CNAS尚未確認,實驗室就使用認可標識,CNAS將視情況做出暫?;虺蜂N認可處理。
以上三點是CNAS-RL01的規(guī)定,實際操作過程中,大家具體要進行如下的操作:
1、對搬遷后的實驗室進行確認核查
搬遷最主要的核查是實驗室的設備和實驗室的環(huán)境,需要保證設備能保持原來的狀態(tài)。
設備的核查的主要的方法是校準,檢定,也可以由實驗室自行進行核查,比如測試標準物質核查,和其他設備比對核查,具體采用哪種方式由實驗室根據(jù)實際情況來確定。
對環(huán)境的核查主要是保證新搬遷的實驗室的條件滿足標準和儀器的要求,比如電壓滿足設備的要求,光照滿足相關測試標準的要求。
2、用什么方式通知認可委
用書面形式通知,具體按填寫 CNAS-PD20/26-B/1《變更申請書》和變更申請書的附件
具體在CNAS的網站上下載。
3、搬遷后的現(xiàn)場評審
搬遷后認可委會派專家到現(xiàn)場評審,實驗室要做好迎接評審的工作,重點注意搬遷后的設備和環(huán)境。